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2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89273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恢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顺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75,307.28元;二、被告林顺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日的逾期利息47,873.61元,以及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截至2018年12月3日的应付未付租金75,307.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天数计算);三、被告林顺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元;四、被告林斌对被告林顺珍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林斌承担保证责任后,由权向被告林顺珍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3元,减半收取计1,411.50元,由被告林顺珍、林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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