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初字第00533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谷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三来借款本金50000元及从2014年7月25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张治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