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初字第00533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谷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三来借款本金50000元及从2014年7月25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张治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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