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0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2民初10995号 |
案号 |
(2021)京0102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冰向原告苗京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产生的中介费及利息共计1186 291.61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0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5万元, 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5万元, 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5万元,余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还清);二、如被告韩冰未按前述第一项内容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苗京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738元,由被告韩冰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苗京径行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