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2民初10995号
案号
(2021)京0102执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冰向原告苗京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产生的中介费及利息共计1186 291.61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0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5万元, 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5万元, 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5万元,余款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还清);二、如被告韩冰未按前述第一项内容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苗京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738元,由被告韩冰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苗京径行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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