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雪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25民初3761号 |
案号 |
(2021)川1725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雪东在原告李仕平处的债务100000元,由被告龚雪东分四次清偿,其清偿方式为:在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25000元,其余三次从2021年开始在每年的1月31日前每次清偿25000元;二、若被告龚雪东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李仕平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李仕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564元,减半收取1282元,原告李仕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