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雪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3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25民初3761号
案号
(2021)川1725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雪东在原告李仕平处的债务100000元,由被告龚雪东分四次清偿,其清偿方式为:在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25000元,其余三次从2021年开始在每年的1月31日前每次清偿25000元;二、若被告龚雪东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李仕平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李仕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564元,减半收取1282元,原告李仕平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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