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川隆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126民初2027号
案号
(2017)鄂1126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田光有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田光有经济损失270000元,合计390000元,扣减垫付150000元,还应支付240000元;二、被告武汉川隆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田光有经济损失284008.31元,扣减垫付118000元,还应支付166008.31元;三、驳回原告田光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2元,减半收取计2006元,由被告武汉川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时间
2017-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685423072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单元22层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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