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松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4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3041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运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064‰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至实际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合并按月利率12.096‰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1209.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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