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民终9号 |
案号 |
(2020)云03执恢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维持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3民初31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赵守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曰内偿还原 告陈永祥借款本金25万元”; 二、 撤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3民初319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 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永祥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312 万元,并以借款本金650万元为基数承担自2017年1月17日起 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四、 由赵守田、黄姝颖、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永祥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 168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50万元为基数承担自2017年1月17曰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曰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 4 %计算; 五、驳回陈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820元,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 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鱗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 负担124820元,由陈永祥负担3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 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 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820元,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 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 负担115038元,由陈永祥负担127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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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守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8168857601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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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宣威市双龙街道文化路立得酒店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