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760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应坚、王丽娟分期支付给原告夏淑兰货款 7 5 1 7 1元,其中第一期 2 5 0 0 0元在 2 0 2 0年 4月 3 0日前支付,第二期2 5 0 0 0元在 2 0 2 0年 5月 3 0日前支付,余款 2 5 1 7 1元在 2 0 2 0年 6月 3 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应坚、王丽娟不按上述协议付款,则从违约之日起原告夏淑兰即可要求被告应坚、王丽娟支付货款 7 5 1 7 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 7 5 1 7 1元为基数从 2 0 2 0年 3月 1 1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应坚、王丽娟在调解后已支付的部分在总额中予以扣除。案件受理费 1 6 7 9元,减半收取 8 3 9. 5元,由被告应坚、王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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