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25民初758号
案号
(2021)川1725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熊明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祥平支付劳务款7万元,并支付以7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为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9元,由被告熊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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