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魏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8********1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791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叶魏刚下欠甘炳财3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双方确认属实;二、上述款项叶魏刚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甘炳财15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余款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甘炳财表示同意;三、如叶魏刚未按上述协议第二项确认的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甘炳财有权就全部未偿还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叶魏刚表示同意;四、余下诉讼请求甘炳财自愿表示放弃;五、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408元,减半收取计3704元,由被告叶魏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