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8********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民初791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魏刚下欠甘炳财3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双方确认属实;二、上述款项叶魏刚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甘炳财15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余款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甘炳财表示同意;三、如叶魏刚未按上述协议第二项确认的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甘炳财有权就全部未偿还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叶魏刚表示同意;四、余下诉讼请求甘炳财自愿表示放弃;五、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408元,减半收取计3704元,由被告叶魏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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