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1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202民初969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飞、吴婷婷于2019年6月30日前连带向原告伍天平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10674元,并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从2018年12月2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如被告田飞、吴婷婷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还本付息,则原告伍天平可以在两被告任意一期违约的次日起就全部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再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402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田飞、吴婷婷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