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庆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1********3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1民初1549号 |
案号 |
(2021)鄂1081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庆登、石首市上津湖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胡正军货款203839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358元,减半收取2179元,由被告贺庆登、石首市上津湖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