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康辉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11民初2078号
案号
(2017)苏1111执1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康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随行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预付款本金400000元、利息9000元和至2017年6月19日的罚息198991.34元;二、被告刘义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杭州康辉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50元,由被告杭州康辉物流有限公司、刘义辉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04
发布时间
2017-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义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682923012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军区农副业基地军富路38号杭州交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营业房南区办公楼320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