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6********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1667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斌应归还原告徐建伟借款本金150万元、偿付利息465,784元,合计1,965,784元;此款被告冯斌分批支付,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付原告利息465,784元,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如被告冯斌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可自被告冯斌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冯斌应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上述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马红玲对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被告冯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被告之间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5,623元,由被告冯斌负担,此款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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