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0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4民初1771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胥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关云堂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胥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关云堂支付利息37217元;三、被告胥凤自2020年10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四倍向原告关云堂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四、驳回原告关云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2元,减半收取1571元,被告负担1518元,原告负担53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给付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