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0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4民初1771号
案号
(2021)新2324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胥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关云堂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胥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关云堂支付利息37217元;三、被告胥凤自2020年10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四倍向原告关云堂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四、驳回原告关云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2元,减半收取1571元,被告负担1518元,原告负担53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给付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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