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一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6********5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5民初785号 |
案号 |
(2018)鄂2825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一丹偿还原告杨生义借款6700000元,并自2017年12月7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湖北天宇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杨光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生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00元,由被告杨一丹、被告湖北天宇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杨光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时间 |
2018-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鄂2825执52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06 |
执行法院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