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3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297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何才永、林燕飞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跳支行借款本金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止2020年3月1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11362.7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何才永、林燕飞负担案件申请费842元,申请执行费15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