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2********4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7民初2923号
案号
(2021)冀02执2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洪给付原告张新乡货款28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新乡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78元,减半收取计3039元,由被告唐洪负担2780元,由原告张新乡负担259元;诉讼保全费2113元,由被告唐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