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2********4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7民初2923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2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洪给付原告张新乡货款28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新乡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78元,减半收取计3039元,由被告唐洪负担2780元,由原告张新乡负担259元;诉讼保全费2113元,由被告唐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