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相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3********4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2774号 |
案号 |
(2021)辽0202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相飞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徐相飞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8年2月20日的欠息(含利息、复利)66421.20元;三、被告徐相飞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标准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利息、复利;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15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相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