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相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4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2774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相飞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徐相飞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8年2月20日的欠息(含利息、复利)66421.20元;三、被告徐相飞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标准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利息、复利;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15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相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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