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7********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黄梅证字第390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借款人朱浩与贷款人朱文胜于2020年3月16日来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署了前面的《执行证书》,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一十三条的规定,该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相关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均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有关规定,自签名的《借款协议》生效及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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