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慧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2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4344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春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9月18日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3248%计算;自2020年9月19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合并按年利率17.74872%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54851.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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