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3328号 |
案号 |
(2021)川1621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圣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1,85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从2020年7月21日起以1,356,6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26日,从2020年8月27日起以1,401,85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圣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65元,由被告莫凌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