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2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321民初5215号
案号
(2021)川1321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彭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君连挖机租赁费189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被告彭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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