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艳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30********0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30民初117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宋扬、杨艳艳向原告凤县凤州镇君诚农资经营部支付货款99984元,利息6532.29元,合计106516.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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