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84********1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7102民初66号
案号
(2021)新7102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李中勇、杨慧、杨宝林、张庆华、李会强、毕永华、李中强、周艳梅、艾丽伟、王兆洋、靳李婷按照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2018)新710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标的:1、被告李中勇、杨慧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78000.00),截止到2018年6月12日借款利息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陆拾元陆角肆分(¥42560.64),及后期逾期利息(后期逾期利息月利率为10.875‰,自2018年6月13日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上述本息合计人民币叁拾贰万零伍佰陆拾元陆角肆分(¥320560.64);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陆仟壹佰零捌元肆角壹分(¥6108.41),公告费柒佰壹拾元整(¥710.00);合计327379.05,被告杨宝林、张庆华、李会强、毕永华、李中强、周艳梅、艾丽伟、王兆洋、靳李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宝林、张庆华、李会强、毕永华、李中强、周艳梅、艾丽伟、王兆洋、靳李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中勇、杨慧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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