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2********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505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10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建新自愿承担原告白家模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0 000元,于2020年8月1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20 000元,自2020年9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4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吴建军自愿承担原告白家模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30 000元并于2020年8月1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此后原告产生的治疗费用与吴建军、金燕超市无关。三、原告白家模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31.6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165.82元,由原告白家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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