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通识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8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7929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通识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45833.31元,支付2020年7月31日前尚欠利息(含罚息)17729.16元,及按原合同约定计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利息、复利及罚息累计金额以年利率17%计算为限)。二、被告谭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86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1338元,共计31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杭州通识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履行,被告谭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谭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32831306X3
登记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2幢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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