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初1089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马建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金9484.51元及利息、罚息、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为86.92元(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利息、罚息为1521.6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李秀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李秀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马建平追偿。(3)由被执行人马建平、李秀林负担案件受理费38.5元,申请执行费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