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9********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6796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剩余借款本金40837.1元;二、被告康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2019年7月26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5137.16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该罚息以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该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624.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4%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康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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