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2********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1547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庞涛给付原告王绍清投资款152 4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二、被告庞涛给付原告王绍清分红款62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三、被告庞涛给付原告王绍清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52 48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王绍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票据实际金额为准),由被告庞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3980元,由原告王绍清负担506元(已交纳),由被告庞涛负担34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