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2********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1547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庞涛给付原告王绍清投资款152 4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二、被告庞涛给付原告王绍清分红款62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三、被告庞涛给付原告王绍清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52 48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王绍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票据实际金额为准),由被告庞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3980元,由原告王绍清负担506元(已交纳),由被告庞涛负担34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