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华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2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5730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童华根、潘文珍偿还原告王凤舞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97,500元,分别于2021年1月17日前支付利息82,500元、2021年2月17日前支付本金300,000元、2021年3月17日前支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5,000元; 二、被告童华根、潘文珍于2021年3月17日前支付原告王凤舞律师费10,000元; 三、若被告童华根、潘文珍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王凤舞有权就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童华根、潘文珍加付利息31,200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8日起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若被告童华根、潘文珍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王凤舞有权对被告童华根、潘文珍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荣乐西路399弄6号101室房屋拍卖后的价款按照抵押顺位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案件受理费9,900元,减半收取计4,950元,由被告童华根、潘文珍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