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勇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7********7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202刑初165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杜少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止);被告人李小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止);被告人戴勇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止);被告人李如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止);被告人杨金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止);被告人海十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被告人李春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止);被告人邬燕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止)。二、被告人杜少奇、李小朋、戴勇豪、李如平、杨金宝、海十生、李春财、邬燕静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广州人民币188 915.33元。三、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广州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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