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宏基特种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02民初2093号 |
案号 |
(2017)豫0802执1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焦作市宏基特种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王贵东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焦作市东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金43000元; 二、原告焦作市东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3.50元,由被告焦作市宏基特种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王贵东共同负担,该费用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焦作市东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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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贵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3706627569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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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站区东王封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