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敏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04********1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民终12053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敏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文富劳务工资50,000元; 二、被告罗敏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文富利息损失(其中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被告罗敏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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