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8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6民初1538号
案号
(2018)豫0106执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华祥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500元及利息(以26500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州华祥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元(原告郑州华祥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56元,原告郑州华祥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时间
2018-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向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696873706H
登记机关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聊城开发区泰山路东嫩江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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