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89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25民初67号
案号
(2019)鲁1525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21日起以8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3075%计算至2017年9月6日,自2017年9月7日起以8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9.4612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复利。二、被告闫善军、徐景合共同在1500万元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闫善朝、郭立红共同在1500万元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在1500万元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对被告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名下的冠国用(2012)第062号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在1500万元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时间
2019-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525执287号
立案日期
2019-03-07
执行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善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5748960642D
登记机关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冠城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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