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03********1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25民初2134号 |
案号 |
(2021)川0725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尹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小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30000元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原告王小明对抵押物车牌号为川b850zg猎豹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n86gabf2gb070782)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被告尹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74元,由原告王小明负担24元,被告尹伟负担3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