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03********1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5民初2134号
案号
(2021)川0725执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尹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小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30000元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原告王小明对抵押物车牌号为川b850zg猎豹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ln86gabf2gb070782)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被告尹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74元,由原告王小明负担24元,被告尹伟负担3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