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洁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4********4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27238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4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0427】。被告孙洁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红伍支付股权转让款1260万元;被告孙洁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红伍支付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其中2018年3月20日-2018年5月20日计息本金750万元,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27日计息本金1500万元,2018年6月28日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计息本金为1260万元)。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90元,由被告负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723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520元,由上诉人孙洁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