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博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9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1754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6644868】。一、限被告深圳市博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货款180085元;二、限被告深圳市博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违约金(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的违约金为16380元;后续违约金以180085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从2020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180085元为限);三、限被告深圳市博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5000元。四、被告毛锦灿对被告深圳市博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36.6元、保全费1711.07元,均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锦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2108992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路13号~15号A栋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