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2********8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727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2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彪尚欠原告罗晓琴借款本金2 685 000元; 二、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不计借款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告罗彪以尚欠借款本金2 685 000元为基数,四年内向原告罗晓琴结清全部借款本息,其中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4%计算利息,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还款情况详见《还款计划表》); 三、若被告罗彪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计划表》约定的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视为被告罗彪违约,原告罗晓琴有权立即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原告罗晓琴有权自2020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借款利率,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2 685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息; 2、2021年1月1日至被告已经按时、足额履行的期间,以2 685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息; 3、自违约之月的当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时止,以《还款计划表》记载的违约之月的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利率12%计息;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 048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2700元,合计22 748元(均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罗彪负担,被告罗彪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罗晓琴,此款如被告罗彪在2021年2月10日前仍未支付原告罗晓琴,则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三条约定申请全案强制执行; 五、被告罗彪将相应款项支付至原告罗晓琴指定账户后,视为原告已经收到相应款项。原告指定账户如下:户名赵茜,账号622262 051002 1043395,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人民路支行; 六、被告罗彪于2021年1月31日支付原告罗晓琴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22 748元及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第一笔200 000元后,原告于收到前述款项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如原告不提交解除被告银行账户申请,被告有权拒付其余借款本息; 七、原告罗晓琴放弃对被告罗彪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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