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11********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02刑初105号 |
案号 |
(2021)豫0802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单红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单红涛退赔被害人云崇超240元、退赔被害人耿旭100元、退赔被害人杨士杰6677元(包括已经退还被害人杨士杰刨肉机四个零件的价值);涉案未追回的老村长白酒兑奖卷继续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杨士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