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11********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802刑初105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单红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单红涛退赔被害人云崇超240元、退赔被害人耿旭100元、退赔被害人杨士杰6677元(包括已经退还被害人杨士杰刨肉机四个零件的价值);涉案未追回的老村长白酒兑奖卷继续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杨士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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