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红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4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03民初3505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红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靳改琴、杨锐各项损失159369.87元。(执行时扣除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23864.56元由常红勋直接支付给第三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