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02********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02民初3023号 |
案号 |
(2021)豫0802执恢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史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司碾尚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史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