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2723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山市志富化工有限公司货款9365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3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超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73199947H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经济开发区东城高科园内(张庄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