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981民初319号
案号
(2017)赣0981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102231.01元 (利息算至2017年2月4日,后续利息算至实际归还日止),本息合计8102231.01元;二、被告任亚伟、徐平锋、周荣对被告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任亚伟、徐平锋、周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3515元,由被告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任亚伟、徐平锋、周荣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6-05
发布时间
2017-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亚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1688525103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湖塘乡丰高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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