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4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02民初5854号 |
案号 |
(2020)鲁1702执2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共同还款承诺书有效。二、被告赵合闯、被告刘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1100元及手续费12110元、违约金12110元,共计145320元,被告菏泽开发区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其代偿后,就其代偿额有权向被告赵合闯追偿。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就上述款项对被告赵合闯的抵押物科鲁兹汽车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6元,由被告赵合闯、刘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