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47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8081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1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颜浩应归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2兴支行借款本金230875.81元、截止2020年6月23日的利息3293.44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款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日前各归还4万元,余款在2021年3月20日前归还;若被告颜浩任意一期逾期归还,原告可就未到期债权一并提前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13元,减半收取计240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50元,合计4157元,由被告负担,款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本院缴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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