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晋城市浩越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2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仲裁字102号
案号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晋城市浩越商贸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人王新民借款3440000元,支付利息1701844.44元,共计5141844.44元。2015年9月1日至3440000元借款结清完毕期间的利息,本申请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四倍支付申请人逾期利息。本案仲裁费用510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5-11-24
发布时间
2016-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群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2516号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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