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明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19********5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321民初627号 |
案号 |
(2020)鄂1321执1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明德、刘利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兵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2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的利息6000元;自2017年1月7日起的利息,以下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