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2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民初4658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民初465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与被告骆勇、袁永富、重庆市渝荣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各方于2015年11月2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由被告骆勇、袁永富、重庆市渝荣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3206元,合计6206元;三、若被告骆勇、袁永富、重庆市渝荣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申请执行(以被告偿还贷款时原告的贷款查询系统结算金额为准);在被告骆勇、袁永富取得涉案房屋(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中坝街199号14幢2单元6-3)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以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取得该房屋抵押权登记以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有权就该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